申报主体应为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实际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近三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和网信领域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申报企业应为首次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企业,同一集团企业(包括其分公司及关联子公司)仅限申请一次;申报主体须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1日完成数据出境合规义务;若存在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或经审议具有其他不予支持情形的,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