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已纳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的储备中试平台名单,尚未纳入的需先申报并获批纳入储备名单。申报主体需具备实体制造业中试平台形态,以法人单位为依托,建立规范运营管理机制,符合《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要求;具备中试线或试验场地,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工程技术带头人及不少于5人的专职技术或管理人员;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事故或失信记录;具备中试技术体系及区域或行业资源整合能力;具有公共服务性质,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5家,上年度中试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依托单位主营业务收入的5%;制定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及可持续发展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