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需满足以下条件:1.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产权清晰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租用物业的剩余有效期限不少于5年),未纳入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计划;2. 四至范围明确,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可用空间入驻率≥60%;3. 有独立法人运营主体,正常经营≥3年,近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4. 入驻企业以生产制造类或生产性服务业为主;5. 主导产业符合深圳市传统优势产业及“20+8”产业集群方向,产业集聚度>40%;6. 运营收益稳定或增长,近三年无经营亏损;7. 自评得分>60分。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工业园区运营水平评价的通知
https://www.szns.gov.cn/nsqjjcjj/gkmlpt/content/12/12797/post_12797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