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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南A东盟谷初创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6.05.20
发布部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fgw.nanning.gov.cn/zwxxdt/tzgg/t6624912.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研发投入补贴
  • 融资贷款补贴
  • 数字化补贴
  • 科技成果奖励
  • 人才政策
  • 创业扶持
  • 扩产上规模
  • 招商引资

申报条件

1. 依法设立的初创企业、小微企业及团队;2. 控股股东或创始团队为东盟国家的企业或人员、外方占股25%以上;3. 注册企业需核心人员不少于3人(含一名全职负责人),未注册企业团队人员不少于2人;4. 企业主要业务与人工智能相关;5. 企业团队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扶持标准

1. 企业按人均15平方米标准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支持期限最长2年;2. 团队按人数给予共享工位支持;3. 标准厂房用于小试中试或生产制造,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特殊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支持期限最长2年。

申报材料

1. 南A东盟谷项目办公场地/标准厂房使用申请表;2. 办公人员情况表;3. 项目建议书(含项目主体、业务内容、核心产品或服务、技术路线、应用场景及东盟市场拓展规划、投入产出分析等);4. 营业执照复印件(团队不需提供);5. 可证明股权结构的材料或承诺书;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情况提供);7. 申报材料承诺函。

政策原文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支持南A东盟谷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fgw.nanning.gov.cn/zwxxdt/tzgg/t6624912.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支持南A东盟谷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6〕2号)高效落实,加快建设南A东盟谷,现将《南宁市支持南A东盟谷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指导入驻南A东盟谷的企业和团队开展政策申报工作。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印发

附件:南宁市支持南A东盟谷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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