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综合型、创新型、国内龙头型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2. 为特定行业提供跨境解决方案并通过认证的企业,按实际投入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3. 实施物流通关便利化创新的企业每年30万元一次性奖励;4. 使用智能物流装备的企业按总投入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5. 建设物流供应链数字化服务平台按实际投入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6. 物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7. 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8. 零碳物流园区改造给予2万元至6万元一次性奖励;9. 国家物流枢纽申建成功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10. 出国(境)市场拓展活动按实际费用70%补贴,分地区设定上限(美洲和非洲1.8万元/人、欧洲和大洋洲1.4万元/人、亚洲0.8万元/人、港澳台0.45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