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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6.05.21
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原文链接: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800158.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农业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依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 申报主体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实施申报项目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3. 申报主体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应按要求取得; 4. 申报主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 不符合《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的,或申报主体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 同一项目多头或重复申报深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 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扶持标准

1. 资助对象:在深圳市范围内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2. 资助范围: - 农产品经营企业自检体系建设项目;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项目(2025年度内通过广东省能力验证考核且分类监管列为A级的单位); -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他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 3. 资助要求和标准: - 项目资助时间: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 单个建设项目投入规模在100万元以上; - 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4. 资助费用比例限制: - 农产品经营企业自检体系建设项目:人员费≤30%,房租水电费≤20%; - 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人员费≤20%,房租水电费≤15%; - 可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人员费≤50%,房租水电费≤25%; 5.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申报材料

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 2. 申报主体资格相关材料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项目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5. 上年度财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 项目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凭证材料(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纳税凭证等); 7. 申报主体社保缴纳凭证(含项目经办人)、自主申报承诺函、廉洁承诺书; 8. 材料补正需通过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提交; 9. 纸质材料需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胶装成册,一式二份。

政策原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市市场监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800158.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7号)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5年度市市场监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经审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我市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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