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6.05.21
发布部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原文链接:https://wlt.jiangsu.gov.cn/art/2026/5/21/art_48956_11774422.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文化领域
  • 扩产上规模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县(市、区)或功能区,需向所在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遴选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扶持标准

评审采取专家初审(权重40%)、实地评审(权重60%)、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示范区建设单位建议名单。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由申报主体向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具体材料内容未在原文中明确列出。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第三批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lt.jiangsu.gov.cn/art/2026/5/21/art_48956_11774422.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与认定工作方案》,省文化和旅游厅拟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县(市、区)或功能区。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申报主体向所在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关于开展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与认定的通知》(苏文旅发〔2025〕29号)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遴选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文推荐。

2.组织评审。采取专家初审(权重40%)、实地评审(权重60%)、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产生示范区建设单位建议名单。

3.公示公布。示范区建设单位建议名单经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发文公布。

三、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8月1日前,将纸质推荐文件1份寄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任志强,联系电话:025—83422678,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1号。

特此通知。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5月20日

 

上一篇:漯河市揭榜挂帅重大创新
下一篇:湖北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荆门市参与商户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