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须产学研联合申报,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在四川省境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优先支持国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
2. 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其他具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的单位。
3. 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需提供自筹资金证明材料(如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季报、4月末银行对账单/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等)。
4. 项目负责人需为拟转化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年龄原则上1968年7月1日后出生(院士除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无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5. 每个县(区)推荐不超过2项,每个市(州)推荐不超过5项。
6. 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需诚信合规,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