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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

发布时间:2026.05.22
发布部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s://gxt.shaanxi.gov.cn/xw/tzgg/202605/t20260522_3640698.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招商引资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填写《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并提交佐证材料。合作区运营管理机构须为非新设立机构,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依据。申报需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且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严重失信行为,合作区需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扶持标准

扶持标准包括合作区外资或合资企业数量、外商直接投资额增速、出口贸易额增速、与海外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数量、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速等量化指标。需制定可考核的五年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布局及落实举措,并确保服务覆盖合作区内企业。

申报材料

需提交《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含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对外开放合作情况、创新能力等)、《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3份)及电子版光盘。佐证材料包括入驻企业名录、合作协议、创新平台证明、海外机构设立证明、对外交流记录等。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https://gxt.shaanxi.gov.cn/xw/tzgg/202605/t20260522_3640698.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56号)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就陕西省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与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择优遴选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申报材料与报送时限

请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6年7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附件1)、《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县域工业处。(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4-100室,邮编710006)

三、申报要求

1.严格对照《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申报,《暂行办法》中所指“运营管理机构”为非新设立机构,不得以此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2.严禁虚假申报、隐瞒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联 系 人:王栋 

联系电话:029-63915541 

 附件1: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docx  

 附件2: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docx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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