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为各地院校,每所院校可推荐舞蹈影像作品1-2个、科技创新舞蹈作品1-2个。
2. 舞蹈影像作品需由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主导完成;科技创新舞蹈作品可由校企联合创作完成。
3. 每个作品需填报创作者1-3人、指导教师或技术支持人员1-3人。
4. 作品需符合意识形态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且不涉及著作权等法律纠纷。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举办第十四届“桃李杯”全国青少年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特别邀请单元“舞蹈影像与科技创新展示”的通知
https://whly.gd.gov.cn/open_newggl/content/post_4901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