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1. 工厂应依法设立,近三年无严重违规行为(如未正常经营、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偷漏税等);2. 明确绿色制造管理层职责,制定绿色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量化目标;3. 建立并实施GB/T 19001、GB/T 23331、GB/T 24001、GB/T 45001等管理体系;4. 符合绿色工业园区或绿色工厂的评价指标要求(如能源产出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
关于开展省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s://gxj.dl.gov.cn/art/2026/5/25/art_1666_2513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