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1. 依法在山西省内注册且征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或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2. 申报主体征信良好且近三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3. 申报主体无科研诚信失信记录;4. 已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逾期还款情况;5. 系统自动计算的年度申请贴息总额应不低于2万元(含)以上,注册时间在五年内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及晋创谷入驻企业申请贴息总额应不低于1万元(含)以上;6. 严格按照申报系统要求上传所有必要的附件;7. 在科技创新活动情况中需包含企业简介与贷款资金用途说明;8. 申请贴息的贷款未享受过同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9. 单个支持对象享受贴息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其他支持类型(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补偿、专属信贷金融产品奖励等)需满足各自特定条件,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