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3. 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备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用协同机制及较高创新效率;4. 具备开展创新活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年度研发经费≥5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300万元;5. 重视前沿技术开发,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和高水平技术创新能力;6. 已组建技术中心并运行≥1年,所在市(州)已开展认定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市(州)级技术中心;7. 申请前两年内无严重税收违法、走私行为或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