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在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在山东省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推动新质生产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技术市场管理及科技大市场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优先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山东)颁证的技术转移人才。具体条件包括:1. 单位需符合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或技术性收入等经济指标(如先进集体奖需技术合同成交金额500万元或技术性收入200万元以上);2. 个人需满足创收、技术中介项目促成等指标(如先进个人奖需年创产值300万元,利税50万元);3. 项目需提供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4. 申报系统自动校验近三年申报记录,避免重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