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应为申请资助的联合实验室的实际出资企业;(二)申请资助的联合实验室的签约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公立医院、企业;(三)申请资助的联合实验室,合同书签约日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四)申请资助的联合实验室,实际出资方出资应拨付到位,出资金额以申报主体对联合实验室出资的银行转账记录为准,出资时间截止至申报通知发布日前;(五)同一单位同一联合实验室不重复资助。
关于申报2026年度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计划、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https://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2805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