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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6.05.26
发布部门: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原文链接: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605/t20260526_7152458.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生物与新医药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1. 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1项联合资金项目,且研究内容不得与已立项项目重复;已获本类课题资助者在完成课题前不得再次申报。2. 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 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申报单位及负责人无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4. 项目有合作方需签订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和成果归属协议。5. 研究周期原则上为3年(2026年10月1日至2029年10月1日)。6. 项目负责人需遵守科研诚信制度,保证申报信息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后果负责。7. 项目涉及科研伦理风险需提供伦理审查批件。8. 引领项目申报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非直属附属医院可不受年龄限制),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鼓励近5年获省级课题且发表2篇及以上卓越期刊或SCI论文的一线科研人员申报。

扶持标准

1. 支持领域包括临床及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新药研发、医学技术、口腔医学、护理学六大方向。2. 项目类型分为引领项目(支持原始创新、弱势学科建设)、攀登项目(支持创新性强、基础好的研究)、重大项目(支持转化医学协同创新)。3. 重点支持脑机接口技术攻关、重大疾病防治、药物靶点研究、医学检验成像技术、口腔生物材料研发、临床护理管理等方向。

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书(需明确研究内容、指标,且立项后原则上不可更改)。2. 合作方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和成果归属)。3. 伦理审查批件(涉及科研伦理风险的项目)。4. 项目负责人及单位的科研诚信承诺书。5. 符合署名格式要求的材料(如论文标注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资助信息)。

政策原文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605/t20260526_7152458.htm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实施细则(暂行)》(闽科规〔2023〕2号),决定组织福建医科大学、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肿瘤医院、医大附属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华侨大学、厦门医学院2026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以及医大附属协和医院、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2026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创双高”项目申报。现予发布申报指南,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申报、推荐时间安排表

   

序号

计划名称

项目

涉及部门

申报截止时间

推荐截止时间

受理处室

1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科技创新联合资金

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福建医科大学)项目

福建医科大学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医院、福建医科大学临床教学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

2026年 7月9日

2026年 7月24日

社发处

2

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创双高”项目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2026年 7月9日

2026年 7月24日

3

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创双高”项目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6年 7月9日

2026年 7月24日

4

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创双高”项目

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2026年 7月9日

2026年 7月24日

5

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2026年 7月9日

2026年 7月24日

6

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

福建省肿瘤医院

2026年 7月9日

2026年 7月24日

7

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026年 7月9日

2026年 7月24日

8

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

福建中医药大学校本部及附属医院、教学实习医院

2026年 7月9日

2026年 7月24日

9

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2026年 7月9日

2026年 7月24日

10

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

华侨大学医学院及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2026年 7月9日

2026年 7月24日

11

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

厦门医学院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2026年 7月9日

2026年 7月24日

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可申报上述1、2类项目、附一医院可申报上述1、3类项目,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可申报上述第4类项目,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可报上述1、5类项目,福建省肿瘤医院可报上述1、6类项目,附二医院可申报上述1、7类项目,福建中医药大学可申报上述第8类项目,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可申报上述1、9类项目,华侨大学可申报上述第10类项目,厦门医学院可申报上述第11类项目。

附件:1.2026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福建医科大学)项目申报指南

2.2026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创双高”(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项目申报指南

3.2026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创双高”(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项目申报指南

4.2026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福建省妇幼保健院)项目申报指南

5.2026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福建省肿瘤医院)项目申报指南

6.2026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创双高”(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项目申报指南

7.2026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项目申报指南

8.2026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福建中医药大学)项目申报指南

9.2026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项目申报指南

10.2026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华侨大学)项目申报指南

11.2026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厦门医学院)项目申报指南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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