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需符合《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认定标准。
2. 合作区需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
3. 合作区需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和功能划分,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污染、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
4. 不存在严重失信、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
5. 运营管理机构为非新设立机构,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依据。
6. 需提交《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及佐证材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https://gyxxh.tj.gov.cn/ZWXX5652/TZGG644/2026n/202605/t20260519_7301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