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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

发布时间:2026.05.19
发布部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gyxxh.tj.gov.cn/ZWXX5652/TZGG644/2026n/202605/t20260519_7301839.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招商引资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 扩产上规模

申报条件

1.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需符合《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认定标准。 2. 合作区需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 3. 合作区需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和功能划分,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污染、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 4. 不存在严重失信、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 5. 运营管理机构为非新设立机构,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依据。 6. 需提交《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及佐证材料。

扶持标准

根据《暂行办法》认定标准,择优遴选不超过2个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报材料

1. 加盖公章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4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 2. 佐证材料包括: - 合作区入驻企业名录(佐证材料1) - 合作协议证明(佐证材料3) - 海外机构设立证明(佐证材料4) - 对外交流活动证明(佐证材料5) - 创新平台建设证明(佐证材料6) - 海外研发机构设立证明(佐证材料7) - 其他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申报主体自我声明。

政策原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https://gyxxh.tj.gov.cn/ZWXX5652/TZGG644/2026n/202605/t20260519_7301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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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各区组织填写《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我局对各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不超过2个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暂行办法》中所指“运营管理机构”为非新设立机构,不得以此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四、请各区于2026年6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4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报送至我局。

 

附件: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

          

 

 

 

2026年5月13日  

(联系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嵇巍;

联系电话:83602796、13920598300;

电子邮箱:sgxjgyzxqycxfz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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