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主体为绿色食品或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主体;2. 申报主体的获证起始日期须在2025年9月22日至12月31日之间;3. 申报主体信息需与认证证书信息保持一致,如存在差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补充说明;4. 已享受过市本级同类型认证奖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有涉农领域重大行政处罚记录的主体不得申报。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绿色食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主体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cdagri.chengdu.gov.cn/nyxx/c109535/2026-05/06/content_ac96101b5212428ea39270e15c7f56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