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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6.05.19
发布部门: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gxj.huaian.gov.cn/col/13956_766551/content/17775648/1779153656130eHLPmfmU.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1. 在江苏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且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或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 3. 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和标准(附件1)。

扶持标准

1. **公告条件**: -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创新能力指标≥20分,成长性及专业化指标≥15分)。 - 或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等荣誉(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2. **评价指标**: - **创新能力**(满分40分): - 有效知识产权数量(20分); - 研发费用占比(20分)。 - **成长性**(满分30分):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0分); - 资产负债率(10分)。 - **专业化**(满分30分): -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10分);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20分)。

申报材料

1. 《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真实性承诺书。 4. **满足直通条件的**: - 直通车证明材料(以下任一): (1)近三年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佐证材料; (3)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4)股权融资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含投资者证明、银行凭证、股权比例证明)。 5. **不满足直通条件的**: - 2024、2025年度审计报告(需赋码,体现研发费用、主营业务收入等); - 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不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政策原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s://gxj.huaian.gov.cn/col/13956_766551/content/17775648/1779153656130eHLPmfm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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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江苏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和标准(附件1)。

二、评价(复核)对象

(一)评价对象:2026年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

(二)复核对象:2023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无需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自动延长三年)。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填报。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去申报”模块参与自评,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以压缩包形式上传)。2023年度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去复核”模块进行相关表格填写和材料上传。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审核确认。设区市工信局根据评价标准,对本地区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动态管理。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在同一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积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走访调研,辅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答疑解惑;同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开展实地核查或抽查,确保申报企业质量。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线上填报时间均截止至6月25日24:00,各市经评价(复核)并公示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行文上报时间为7月20日前。

 

联系电话:

市工信局:0517-83750652

各县区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开发区:0517-83716175

清江浦区:0517-83130802

淮阴区:0517-84966697

淮安区:0517-85913474

洪泽区:0517-87225218

工业园区:0517-89082962

金湖县:0517-86912016

涟水县:13852353518

盱眙县:0517-80915691

 

附件2.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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