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3. 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备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用协同机制;4.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5. 重视前沿技术开发,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具备高水平技术创新能力;6. 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所在市(州)已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企业原则上应已认定为市(州)企业技术中心;7.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无严重税收违法行为、走私行为或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8. 新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拥有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