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单位须为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或社会组织等机构。
2. 拟组建的实验室需定位清晰、研究方向明确,且不与现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重复。
3. 实验室需有20人以上固定科研人员,结构合理且不与其他市重点实验室人员重复。
4. 科研用房面积≥700㎡(软件领域≥400㎡),科研设备原值≥700万元(软件领域≥400万元)。
5. 科研实力要求:
- 实验室固定成员近2年需有≥20项SCI/EI/ISTP/ISR收录论文或知识产权(含≥10项SCI/EI论文及发明专利等)。
- 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需承担≥7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1项国家级),总金额≥700万元。
- 企业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年且研发经费占比≥3%,或研发经费≥4000万元/年。
6. 申请单位需持续提供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