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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

发布时间:2026.05.27
发布部门: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原文链接:https://jsgd.jiangsu.gov.cn/art/2026/5/27/art_91594_11776918.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文化领域
  • 科技创新
  • 品牌建设

申报条件

申报作品应为处于创作阶段的原创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纪录片、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等。参评的网络动画片需通过网络剧片规划立项备案且未上线播出。申报单位包括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院校等。

扶持标准

重点扶持在以下方面具有创作传播潜力的作品:1.弘扬主流价值,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反映时代新气象,展现中国式现代化等重大主题;3.彰显地域特色,挖掘地方历史文化资源;4.聚焦人间烟火,反映百姓日常生活;5.促进文化交流,讲好中国故事;6.积极创新创造,拓展网络视听文艺新境界。

申报材料

需登录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系统注册账号,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材料需按平台说明准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书、备案文件、单位资质证明等(根据常规申报流程推断)。

政策原文

转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s://jsgd.jiangsu.gov.cn/art/2026/5/27/art_91594_11776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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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省文化科技集团,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6〕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等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联系人:王建;电话:025-84752230。

附件: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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