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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效领跑者

发布时间:2026.05.28
发布部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gxt.yn.gov.cn/zwgk/fdzdgknr/jlm2ynsgxw/tzgggszdhzjcsx2ynsgxw/tbsx2ynsgxw/content_32895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节能减排

申报条件

1. 重点用水企业需属于28个指定行业(钢铁、炼焦等),且满足:遵守节水政策、合法取水、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水效指标领先、不使用淘汰设备、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及计量体系。 2. 重点用水园区需具备法定边界和统一管理机构,且满足:遵守节水政策、合法取水、园区内企业无重大处罚、水效指标领先、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及重点企业节水措施。

扶持标准

1. 企业需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并处于领先水平。 2. 园区需符合《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 43477)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

申报材料

1. 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纸质材料一份、光盘一份)。 2. 电子版材料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提交。 3. 2024年已入选企业、园区可直接提交申请材料。

政策原文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云南省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http://gxt.yn.gov.cn/zwgk/fdzdgknr/jlm2ynsgxw/tzgggszdhzjcsx2ynsgxw/tbsx2ynsgxw/content_32895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动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达标,促进工业用水效率提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190号)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

2026年云南省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的范围主要是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氮肥、现代煤化工、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木材加工及其制品、建材、铅冶炼、锌冶炼、铁合金、印制电路板、聚酯涤纶、毛纺织、丝绸、维纶、氨纶等28个行业工业企业,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的工业企业: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依法合规用工,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4.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

5.2025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

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二、遴选程序

(一)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和园区可向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提交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详见工信部节能司网站,纸质材料一份、光盘一份,电子版同时登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2024年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园区,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

(二)初步材料审核。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照通知遴选范围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步材料审核,于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企业名单及申请报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初评及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照遴选要求及技术考核相关指标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评,评选出云南省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后公告,并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参加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电话:0871-63512586

联系人: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电话:0871-63602384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电话:0871-63113984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电话:0871-63215520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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