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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前沿技术研发

发布时间:2026.03.09
发布部门:太仓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s://www.taicang.gov.cn/taicang/cxcyfw/202603/1004d515b415454faee30ee14a0cb20d.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高技术服务
  • 研发投入补贴
  • 科技创新
  • 人才政策
  • 融资贷款补贴
  • 知识产权奖励
  • 创业扶持
  • 专精特新
  • 科技成果奖励

申报条件

1. 项目需符合指南重点领域和方向,完成基础理论创新,形成样品、样机或原型机,具备市场应用前景;项目名称需科学规范,以“XXX技术研发”为后缀,不受理涉密项目,涉密内容需脱密处理。 2. 申报单位需具备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需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无实质创新内容、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的项目不予受理。 3. 项目需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和影响;实施期满后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及标准化研究成果,销售指标不纳入考核。 4. 申报单位须为江苏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需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规范管理;高校、科研院所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申报项目需与省内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研发;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需签订联合协议。 5. 鼓励高新区围绕人工智能、量子科技、脑机接口、原子级制造四个重点专题组织项目,支持高新区与高校协同攻关。 6.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鼓励40岁以下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中青年人才比例不低于45%;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同一负责人同一年度仅可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7. 同一单位及关联单位不得重复申报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部门项目,重复申报者取消立项资格。 8. 申报单位需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科技伦理审查的项目需按要求进行审查。 9. 申报单位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虚报、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行为。 10. 项目申报单位不得通过“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获取项目,违规者将撤销立项并追回经费。

扶持标准

1. 通过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3,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不得以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2.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3. 企业同一年度仅可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有在研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或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不得申报2026年度本计划项目(省重点培育的领军企业除外)。 4. 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确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需说明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规定。 5. 项目需通过形式审查、网络评审、现场考察等择优遴选,限额推荐项目由主管部门择优推荐,非限额项目(量子科技、脑机接口、原子级制造等)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6. 长三角和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省重点培育的领军企业可增报1项,不占主管部门推荐名额;地方推荐项目中企业牵头的不少于80%(不含增报项目)。 7. 项目需在省数字科技平台提交材料,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立项后需提交纸质材料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

1. 电子版申报书(加盖公章),限项项目需于3月19日前提交,非限项项目于3月27日前在省系统完成填报。 2.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包括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附件,需于4月3日17:3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 3. 所有材料需在省数字科技平台(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提交,申报书需扫描为PDF格式上传,科研诚信承诺书需签字扫描后作为附件。 4.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需同步填报,作为立项评审、合同签订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5. 联合申报项目需提供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6. 涉及大型科学仪器购置的项目需说明必要性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 7. 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需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8. 立项项目需提交纸质材料装订成册(A4纸,封面、项目信息表、申报书、绩效目标表、附件顺序装订,平装订)。

政策原文

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申报

https://www.taicang.gov.cn/taicang/cxcyfw/202603/1004d515b415454faee30ee14a0cb20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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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6〕19号,详见附件1),本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已经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符合指南重点领域和方向,完成基础理论创新,实施期满后能够形成样品、样机或原型机,并具备市场应用前景。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前沿技术的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一般以“XXX技术研发”作为后缀。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2.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3.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实施期满后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销售等经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对于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取得引领性、颠覆性创新成果的项目,其量化考核指标不作硬性要求。

4.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高校、科研院所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申报项目必须有省内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5.发挥高新区创新主阵地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区围绕人工智能、量子科技、脑机接口、原子级制造4个重点专题加强项目组织,推进前沿技术突破和场景应用。支持高新区和高等院校协同创新发展,鼓励省“双高协同”试点高新区通过省地共同资助方式,支持区内企业联合试点高校聚焦主导产业开展前沿技术协同攻关。

二、组织方式

1.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由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申报量子科技(指南代码:1002)、脑机接口(指南代码:1003)、原子级制造(指南代码:1004)不受推荐名额限制;长三角和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省重点培育的领军企业可增报1项,不占用项目主管部门推荐名额。设区市及高新区等地方推荐的项目中企业牵头的不少于80%(不含增报项目)。

2.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网络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遴选项目。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通过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安排的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3,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不得以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左右。

3.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本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有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或省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2026年度本计划项目,省重点培育的领军企业不受省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申报限制。

4.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重复或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5.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鼓励和支持4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本计划项目,各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中由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的比例不低于45%。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6.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使用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7.关于落实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8.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

9.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申报流程及其他重点事项

(一)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分为限项项目和非限项项目,其中申报量子科技(指南代码:1002)、脑机接口(指南代码:1003)、原子级制造(指南代码:1004)或长三角和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省重点培育的领军企业申报的项目为非限项项目,其余均为限项项目。

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1)限项项目

请申报单位于3月19日前提交电子版申报书(需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受理结束后,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地方评审,并对最终确认推荐的项目进行通知,不推荐的项目则不再另行通知。

请最终确认推荐项目收到市科技局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省系统提交,地方主管部门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2)非限项项目

请申报单位于3月27日前在省系统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地方主管部门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6年4月3日17:30前将完整版纸质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六份)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二)其它重点事项

1.所有项目最终申报材料均需在省系统(“江苏数字科技平台”,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上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扫描形成PDF格式上传。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

2.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需系统同步填报“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后验收的相关内容。

3.网上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在线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2026年拟立项目将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最终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

四、联系方式

太仓市科技局高新科:53523295

附件1:关于印发《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附件2: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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