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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效领跑者遴选

发布时间:2026.05.29
发布部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s://jxt.zj.gov.cn/col/col1229886900/art/2026/art_9f061fbded4c423888eeb468e85d4729.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节能减排
  • 科技创新
  • 荣誉资质

申报条件

申报园区需满足以下条件:1. 对照《通知》中的遴选对象和基本要求;2. 园区需具备节水管理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3. 园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4. 自评表中基本要求指标需全部满足(如不满足则取消评选资格);5. 量化指标总分需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扶持标准

水效领跑者评选标准包括:1. 园区近三年水效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水重复利用率、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需符合GB/T 43477-2023等标准要求;2. 自评表量化指标满分100分,另设加分项4分,扣分项3分,总分须≥85分;3. 需提供节水技术改造、管理措施及未来三年水效提升计划。

申报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1. 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含园区基本信息表、水效分析报告、自评表);2. 证明材料(园区管委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园区成立批复文件、节水管理机构成立文件、节水规划或工作方案、节水统计台账、节水改造项目证明文件、节水宣传教育材料等);3.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6年重点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s://jxt.zj.gov.cn/col/col1229886900/art/2026/art_9f061fbded4c423888eeb468e85d4729.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设区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19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地对照《通知》中的遴选对象、基本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自愿申报,于2026年6月28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分类填报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详见文件要求,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各市经信局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征求同级水行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后,于2026年7月8日前将推荐表、企业申请报告等通过平台报送省经信厅。

3.入选2024年水效领跑者名单内的企业、园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省经信厅审核。

联系人:姜晓慧(绿色制造处),0571-87058145;

赵帅帅(省技创中心),19857116337。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zip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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