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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26.05.29
发布部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plan.hainan.gov.cn/sfgw/0400/202605/2b8f9ece55124517bc077a57b29e469b.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研发投入补贴
  • 科技创新
  • 科技成果奖励

申报条件

1. 已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 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 申报时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近两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4.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5. 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操作规程,建立了开放的服务机制。

扶持标准

1. 新建(扩建)奖励: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软硬件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软硬件投资包括服务功能拓展、场地改造、仪器设备购置、服务软件购买等);2. 服务奖励: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无投资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且年度服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的,按服务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服务金额指直接收入);3. 与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从高执行。

申报材料

1. 海南省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2. 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登记材料及资质文件;3. 新建(扩建)奖励需提供:平台软硬件投资证明(含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采购合同、发票等);4. 服务奖励需提供:服务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5. 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声明、未享受同类政策声明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函。

政策原文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5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的通知

http://plan.hainan.gov.cn/sfgw/0400/202605/2b8f9ece55124517bc077a57b29e469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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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根据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25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奖励标准

(一)新建(扩建)奖励。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建(扩建)软硬件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软硬件投资主要指年度直接用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场地改造、仪器设备购置、服务软件购买等。

(二)服务奖励。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为与其无投资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服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服务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年度服务金额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产生的直接收入。

(三)此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同时适用于海南省现行其他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已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时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近两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五)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操作规程,建立了开放的服务机制。

四、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注册登记材料、相关资质文件;

(三)申请新建(扩建)奖励的,需要提供平台软硬件投资证明,包括第三方出具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采购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四)申请服务奖励的,需要提供服务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未享受海南省现行其他同类扶持政策声明和2025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承诺函。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

申报单位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在“海易兑”系统(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按要求填写申请单,上传申报材料,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二)受理

市县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报单位作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申报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初审

市县发展改革委受理后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并作出初审意见后,于7月1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专家评审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五)审定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初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等,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奖励计划,并将拟奖励计划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海易兑”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奖励资金。

六、奖励资金使用要求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服务的相关开支,不得用于企业的开办费用、生产经营场地的购置或租赁开支、广告和销售费用、行政办公等开支。

七、监督与管理

(一)所属市县发展改革委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申报单位应按本通知第六条要求使用奖励资金,并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按年度开展绩效自评,获得奖励之后每年度要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直至奖励资金用完。

(二)省发展改革委、市县发展改革委和申报单位应自觉接受人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统计造假骗取、使用资金的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五年内不得申请资助资金,计入诚信失信数据库。

附件:1.海南省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

      2.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用户事项申报操作手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联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6533117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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