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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

发布时间:2026.05.29
发布部门: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原文链接:https://gdj.jl.gov.cn/zwgk/tzgg/202605/t20260529_9638534.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文化领域
  • 配套资助
  • 数字化补贴

申报条件

申报作品应为处于创作阶段的原创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纪录片、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等。参评的网络动画片需通过网络剧片规划立项备案且未上线播出。申报单位包括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院校。

扶持标准

扶持标准包括:1.弘扬主流价值,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反映时代新气象,聚焦中国式现代化、乡村振兴等主题;3.彰显地域特色,挖掘地方文化资源;4.聚焦百姓生活,展现美好新生活;5.促进文化交流,讲好中国故事;6.鼓励创新创造,提升网络视听文艺水平。入选作品将获得扶持资金、专项指导、宣推和播出支持。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通过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注册账号,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并提交。具体材料未明确列出,但需符合平台要求。

政策原文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s://gdj.jl.gov.cn/zwgk/tzgg/202605/t20260529_9638534.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长白山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各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吉林广播电视台、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教育电视台、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省内各影视剧制作机构、各高校(自发):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6〕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按要求做好2026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所辖区域相关单位积极参与,申报契合主题、高质量、高品位的作品。

2. 申报作品应为处于创作阶段的原创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纪录片、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等。参评的网络动画片需通过网络剧片规划立项备案且未上线播出。

3. 参评机构在2026年6月5日之前,登录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向吉林省广播电视局提交申报。所有参评作品均须经上述平台在网上申报,不接受其他报送方式。

4. 参评对象包含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院校。

省广播电视局联系人及电话:刘宇航0431-85816031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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