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营良好;在省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2. 企业应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重点推荐已完成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列入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企业。
3. 申报产品聚焦细分市场,市场占有率高,技术水平领先,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4. 申报产品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上市,并提交以下四类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省经信厅工业新产品评价材料、地方工业新产品投产鉴定材料、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新产品评价或鉴定材料、企业内部新产品立项程序资料等材料。
5. 产品上市后,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须达到相应标准:先进制造类不低于800万元,数字技术融合类及特色(消费品)类不低于6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