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主体;2. 申报单位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3. 申报单位应从事新型储能、充电设施、核能、智能电网、光伏、天然气、风电、氢能等新能源相关产业及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4. 项目申报以单个企业为主体,多个准入认证项目和知识产权分析项目打包申报;5. 市场准入认证项目证书签发日期和出口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出具日期应于2025年1月1日后;6. 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7. 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8. 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不予资助;9. 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