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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发布时间:2026.06.02
发布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gxt.shandong.gov.cn/art/2026/6/2/art_15201_10357290.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科技创新
  • 节能减排

申报条件

1. 项目符合《山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鲁财工〔2024〕10号)及《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办发电〔2026〕41号)要求; 2. 项目在2023年1月1日-2026年4月30日期间取得备案或核准文件; 3. 已办理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开工前手续; 4. 企业与供应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且2025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期间取得发票并完成资金划付; 5. 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 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 7. 未获得中央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资金比例或金额,但需符合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安全化改造方向,并通过绩效目标申报表体现预期成效(如设备数量、生产效率提升、能耗降低等)。

申报材料

1. 2026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PDF版); 2. 设备采购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流水明细表(Excel版); 3. 企业营业执照; 4.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5. 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手续证明; 6.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7. 项目真实性及符合“绿色门槛”承诺书; 8. 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报关单、关税缴款书等材料; 9. 其他需证明的资料(如政策依据说明或政府部门证明)。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gxt.shandong.gov.cn/art/2026/6/2/art_15201_10357290.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市(不含青岛)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4〕10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6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电子信息、高端软件、新能源电池、新能源装备、汽车、轻工、食品与生物制造、建筑材料、深海空天、工业母机和智能制造装备、专用装备、现代医药、功能复合材料、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现代冶金等制造业标志性产业链,围绕高端化跃升、智能化改造、绿色化转型、本质安全提升等实施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4〕10号)、《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办发电〔2026〕41号)有关要求;

(二)项目在2023年1月1日-2026年4月30日期间依法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三)已依法办理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四)企业与供应商签订设备购置采购合同;项目在2025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期间取得发票,并将资金划付至供应商账户;

(五)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六)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七)已经获得中央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通过“鲁惠通”政策兑现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并按要求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申报企业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并于6月15日前上传《2026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PDF版(附件1)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企业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划付至供应商的银行流水明细表excel版。

(二)组织申报

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通过“鲁惠通”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时限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核查,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逐级上报。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联合评审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审核工作,全面如实提供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

(二)各市要加强项目申报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审核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审核结果负责。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联合推荐文件(包含附件1纸质版1份,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未尽事宜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4〕10号)为准。

(五)本次项目申报通过“鲁惠通”政策兑现服务平台进行,如有相关政策及技术问题请及时与相关联系人沟通解决。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与技术改造处王海波0531-51782602

省财政厅工商贸易处马子腾0531-51769593

附件:

1.2026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doc

(设备购置采购合同、企业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划付至供应商的银行流水明细表.xlsx)

2.2026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xls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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