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本省企事业单位直接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并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2. 学历、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3. 业绩成果(如技术合同登记、学术成果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4. 申报人需提供近3年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且申报单位应与人事劳动关系、社保缴纳单位一致,不得通过挂靠方式申报;5.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参评的推荐函。
关于转发做好2026年全省科技服务人员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s://kjj.dl.gov.cn/art/2026/6/1/art_4901_2514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