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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

发布时间:2026.05.29
发布部门: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原文链接:http://gdj.hubei.gov.cn/ywdt/tzgg/202606/t20260602_5949819.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文化领域
  • 其他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申报项目需为处于创作阶段的原创网络视听节目。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扶持标准,需通过省局评审并推荐至广电总局。

申报材料

需登录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系统,注册账号并填写所需信息完成申报。

政策原文

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gdj.hubei.gov.cn/ywdt/tzgg/202606/t20260602_59498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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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广播电视局(台、融媒体中心),湖北广播电视台,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6〕12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总局要求,认真做好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总局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至辖区内各融媒体中心及相关单位,积极推荐和报送优秀项目。

2.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要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生产创作,选送处于创作阶段的原创网络视听节目。

3.请各机构于2026年6月5日之前,登录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系统,自行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填写所需信息完成申报,向省局提交申报。

4.省局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照要求遴选出相关优秀项目推荐至广电总局。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5月29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孔祥斌,027—6889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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