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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

发布时间:2026.06.02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zdt/202606/t20260602_7155399.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新能源与节能
  • 新材料
  • 生物与新医药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人才政策
  • 专精特新
  • 科技创新
  • 研发投入补贴
  • 知识产权奖励
  • 低空经济
  • 创业扶持

申报条件

1. 团队核心成果或产品应属于福建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技术水平先进。 2. 团队带头人年龄≤60岁,具备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担任企业高管或持有股份,且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每年在闽工作≥6个月。需为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及以上或近3年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3. 团队成员≥3人(含带头人),平均年龄≤50岁,结构合理,含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等人才。第一、二核心成员需为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在闽工作≥6个月,具备合作基础和领先技术成果,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专利,项目已完成投资≥2000万元,3年内实现产业化。 4. 企业需在闽依法经营,具备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的,R&D经费占比≥6%;≥1亿元的,R&D经费占比≥3%。成立5年以上的,近2年净利润累计≥300万元。

扶持标准

计划遴选25个左右产业领军团队,通过培养高技术人才和企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材料

1. 《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申报书》。 2. 证明材料: (1) 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身份证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用合同(含在闽工作时间条款)、在企工作时长证明(如个税、社保等)。 (2) 带头人持股证明、省级高层次人才证明、科技计划项目证明。 (3) 团队专利证书、项目投资证明。 (4) 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3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占比、净利润等)、资质证书及奖励证明。 3. 申报书及证明材料需装订成册,提交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PDF、Word各1份)。 4. 推荐单位需填写《推荐名单汇总表》。

政策原文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批产业领军团队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gx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zdt/202606/t20260602_7155399.htm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各有关院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2025—2029年)〉等4个文件的通知》(闽委人才办〔2025〕9号)要求,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七批产业领军团队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标

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造、低空经济、脑机接口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现和培养一批具备潜力的创业人才,打造一支高技术、高成长、强引领的产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实体经济“单项冠军”“专精特新”“链主”企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计划遴选25个左右产业领军团队。

二、遴选条件

(一)团队核心成果或产品应属于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的未来产业等领域,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二)团队带头人需符合下列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在福建省创领办企业的,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福建省内企业的,须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每年实际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且拥有一定公司股份。已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及以上人才(或符合相应认定条件),或近3年内牵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在我省创办企业的福建省重点产业链特聘专家团中的省外专家申报。

(三)团队成员需符合下列条件:除带头人外,应拥有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2人,所有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包含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人才;团队第一、二核心成员应为专业技术人才,具备较强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团队带头人与第一、二核心成员具备较好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团队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技术水平先进。团队至少拥有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1项。项目已完成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3年内能在福建省内实现产业化,具有良好市场前景。

(四)团队所在企业应在我省依法生产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创新能力,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注意发现和支持初创的具有较好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近3年企业年均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的,年均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6%;年均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年均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成立5年以上的,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采取企业申报、相关单位推荐的方式。

(一)市属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团队,由团队所在企业向辖区设区市工信部门申报,由市一级工信部门会同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推荐上报。

(二)省属单位。省属单位符合条件的团队,由团队所在企业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直主管部门向省工信厅推荐。

(三)其他。中央驻闽单位、国家科研院所等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团队,可由团队所在企业直接向省工信厅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

1.《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申报书》(附件1)

2.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团队带头人及所有核心成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其中外文合同须提供中外文对照,合同条款中须含年度在福建工作或服务的时间)、每年在企工作时长证明(如个税、社保、工资流水等);

(2)带头人拥有企业股份证明(如持股协议、合同等),入选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及以上人才(或符合相应认定条件)证明,近3年内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证明;

(3)团队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证书,项目已完成投资额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净利润相关证明材料(如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资质认定、奖励证书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应将申报书(需加盖公章)、证明材料(A4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装订成册,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2份以及电子文档pdf、word版各一份。

(二)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团队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填写《福建省第七批产业领军团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五、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重视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工作,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评价人才,做好推荐工作。福州、厦门、泉州各推荐不超过15个团队,其它地市各推荐不超过10个团队。各推荐单位要加大对台湾人才支持力度,团队带头人为台湾人才的,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二)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八闽英才”培养计划其他子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涉及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防止涉密、不得造假,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参选资格。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工信厅科技处。

联系人:省工信厅科技处    苏爱琴 0591—87832941

省机械科学研究院 王晓红 0591—83318762

邮箱地址:jmjs@gxt.fujian.gov.cn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15号福建省机械科学研究院315办公室

附件:1.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申报书

   2.福建省第七批产业领军团队推荐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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