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6.06.03
发布部门: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jnsti.jinan.gov.cn/col/col13061/art/2026/art_04da6eccd22d444c926df215b37c8e2f.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参评企业需严格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及省通知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申报数据,上传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申报数据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扶持标准,需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及省通知要求综合判断。

申报材料

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具体材料清单需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及省通知要求)。

政策原文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6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http://jnsti.jinan.gov.cn/col/col13061/art/2026/art_04da6eccd22d444c926df215b37c8e2f.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做好2026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抓好2026年度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1.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动员,通过多渠道精准提供评价标准、申报流程等业务指导服务,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评价入库。

2.参评企业需严格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及省通知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申报数据,上传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申报数据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落实核查责任,对通知明确的五类企业认真开展实地核查,现场核实企业经营状况、科技人员、研发活动、知识产权等情况,留存完整核查记录,杜绝核查走过场。

4.请参评企业合理安排系统申报时间,在申报窗口期(6月1日-8月31日)内尽早提交申报,避开截止日前集中填报高峰,确保申报流程顺畅,避免逾期影响参评。

附件:1.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6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各区县(功能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监督服务联系电话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3日  

 

上一篇:安徽省科技援藏援疆援青
下一篇:甘肃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