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需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 企业需为中小企业,自愿申报,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
3. 企业需保证所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4.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需接受实地核查:
- 员工人数≤5人;
- 知识产权数量为0;
- 研发费用总额<10万元;
- 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或撤销入库编号记录;
- 首次参评企业。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6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http://dysti.dongying.gov.cn/art/2026/6/2/art_38017_10307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