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评企业需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企业需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注册并填报信息,上传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合法,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需实地核查的企业包括:职工总数5人及以下、知识产权数量为0、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近三年有严重违法失信或撤销入库编号记录、首次参评的企业。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http://hzsti.heze.gov.cn/2c908088819842f701819a2999960028/20621043258697809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