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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

发布时间:2026.06.03
发布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fzggw.zj.gov.cn/col/col1229629046/art/2026/art_65df9f9c23164b43b2828834173d0ddd.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新能源与节能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在浙能源央企、省内能源相关企业需符合“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中所列应用场景,且有意愿开放。企业可自行或与人工智能技术供给方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

扶持标准

省能源局将组织评估遴选,择优选取10个试点项目,统一推荐至国家能源局。

申报材料

需提交“人工智能+”能源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试点建设方案(附件3),要求盖章件一式三份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刻录)。

政策原文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fzggw.zj.gov.cn/col/col1229629046/art/2026/art_65df9f9c23164b43b2828834173d0dd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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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发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和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详见附件1),为做好我省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在浙能源央企、省内能源相关企业具有符合“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中所列应用场景,且有意愿开放的,可自行或与人工智能技术供给方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按要求编制试点建设方案,形成试点申报材料报送给省能源局,各市县相关企业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汇总后报送。省能源局组织评估遴选后,择优10个试点项目,统一推荐报送给国家能源局;宁波市相关企业由市能源局组织推荐并报送给国家能源局,同时抄送省能源局。

二、申报要求。各单位要加强试点申报材料编制、审核把关,注重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全面提高申报质量,并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本辖区)“人工智能+”能源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通知》附件2)、“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试点建设方案(见《通知》附件3)盖章件一式三份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刻录)寄送至省能源局(邮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行政1号楼省能源局能源综合处,邮编:310025)。

联系人:李逸凡;联系电话:0571-56799352。

附件: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发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和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能源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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