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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发布时间:2026.06.04
发布部门: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www.nbjb.gov.cn/col/col1229105199/art/2026/art_edb16d4fac9b41caa02125ec9309b52c.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人才政策
  • 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

1. 在江北区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2. 企业应具备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软硬件条件并建立完善的专业硕士联合培养制度;3. 企业、高校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3名(含)以上,且每名研究生联合培养时间均不少于6个月,培养起始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

扶持标准

1. 企业、高校联合培养3名(含)以上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可申请认定“江北区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同时补助企业4万元;2. 1名以上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留在企业就业超过1年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留才奖励;3. 此后年度企业每增加1名联合培养专业硕士补助1万元,最高累计补助10万元。

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 企业内部专业硕士联合培养制度及相关软硬件证明材料;3. 校企联合培养专业硕士证明材料(包含校企联合培养协议、企业与学生培养协议或校企生三方协议等);4. 培养专业硕士留江北工作证明材料(如社保证明)。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第三批“江北区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nbjb.gov.cn/col/col1229105199/art/2026/art_edb16d4fac9b41caa02125ec9309b5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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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镇)、功能园区,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决定开展第三批“江北区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在江北区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2.企业应具备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软硬件条件并建立完善的专业硕士联合培养制度。

3.企业、高校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3名(含)以上,且每名研究生联合培养时间均不少于6个月,培养起始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

二、支持标准

企业、高校联合培养3名(含)以上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可申请认定“江北区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同时补助企业4万元。1名以上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留在企业就业超过1年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留才奖励。此后年度企业每增加1名联合培养专业硕士补助1万元,最高累计补助10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内部专业硕士联合培养制度及相关软硬件证明材料;

3.校企联合培养专业硕士证明材料(包含校企联合培养协议、企业与学生培养协议或校企生三方协议等);

4.培养专业硕士留江北工作证明材料(如社保证明)。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1.在线申请。请填报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浙里企业新产品研发服务”官网(https://xcpyf.nbjb.gov.cn/home#/home)进行在线填报。(具体路径:点击网页右上角“企业法人登录”按钮,使用“浙里办”法人账号登录系统,点击“研发申报”,选择“其他补助(区)”,点击“江北区专硕基地补助”在线办理,选择“专硕基地申报”进行填报。)按要求填报基本内容和上传相关附件,由归口管理单位线上初审推荐。

2.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街道(镇、园区)作为归口管理单位于6月23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推荐工作。

政策咨询:金圣联系电话:0574-89582904

系统填报技术咨询:吴嘉伟联系电话:19143654357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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