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法注册,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2. 研发费用要求:
-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2个会计年度的,2025年和2024年均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且2025年研发费用较2024年增量≥200万元;注册成立时间<2个会计年度的且2024年未申报加计扣除的,2025年研发费用≥200万元。
-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连续两年纳入R&D经费统计的,2025年横向经费与市外纵向经费之和较2024年增量≥200万元;2025年首次纳入统计的,R&D经费支出额中横向经费与市外纵向经费之和≥200万元。
3. 单位诚信记录良好,无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无项目超期未验收或未退款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