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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发布时间:2026.06.09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opinionDetail.shtml?&opinionid=100125349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农业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补贴对象为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2. 报废农机来源必须合法,机主需书面承诺机具来源及归属。3. 报废农机主要部件需齐全(如拖拉机需含发动机、变速器等)。4. 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牌证,未核发牌证的需提供铭牌、出厂编号、车架号等身份信息。5. 最低报废年限要求: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不低于5年,其他机具不低于10年。6. 未达报废年限但存在安全隐患、损毁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农机,经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定后可申请报废。

扶持标准

1. 补贴由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具体标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2026)》(附件1)。2. 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需购置同类功能新机具方可申领更新资金。3. 未达报废年限但符合条件的农机经审核后可申请报废补贴。

申报材料

1.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领表》(附件5)。2. 机主身份证明复印件。3. 《报废农业机械来源承诺书》(附件6)。4. 报废农机信息照片(铭牌、发动机号、拆解前后照片及视频)。5. 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登记证书、行驶证复印件。6. 二手农机需提供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7. 非本地牌证的需提供原核发地注销手续证明。

政策原文

http://nynct.gxzf.gov.cn/hdjl/opinionDetail.shtml?&opinionid=10012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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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机办〔2026〕1号)部署要求,我处结合广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拟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第一次征求意见后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于2026年6月22日18:00前(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意见”。

联系人:蔡珏,联系电话:0771-2182607,电子邮箱:gxnynctnjc@126.com,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邮编:530021。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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