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绿色工厂: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 绿色工业园区: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 不得申报的情形:
- 近三年未正常经营生产(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移出等);
- 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
- 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
- 在国务院督查中存在严重问题;
- 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
- 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