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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6.06.09
发布部门: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www.changzhou.gov.cn/gi_news/614178096782007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1. 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缴纳企业所得税;2.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 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且不属于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4. 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 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扶持标准

通过评价的企业将被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可在平台公告。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等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

企业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包括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产权证明、财务报表、职工人数证明、行业分类证明等。首次参评或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需接受实地核查。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https://www.changzhou.gov.cn/gi_news/6141780967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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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促局,常州科教城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6〕73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常州科教城科技主管部门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参与评价。

2.常州市科技局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对参评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每月企业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5日,最后一批截止日期为8月31日。省科技厅分批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二、相关要求

1.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2.参评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应根据《通知》要求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3. 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常州科教城科技主管部门要充分挖掘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评价,加强评价入库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组织等工作协同,积极与同级工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工作联动和合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

4. 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常州科教城科技主管部门须在6月25日、7月25日、8月31日前对相应批次以下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并将实地核查结果上报至常州市科技局:

(1) 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 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 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 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 首次参评的企业。

5. 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常州科教城科技主管部门在组织评价工作时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操作,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三、联系方式

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王薇 86637820、88120195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张城嘉  85681525

附件:《关于做好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6〕73号)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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