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职称

发布时间:2026.06.05
发布部门: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gxj.taizhou.gov.cn/xwdt/tzgg/art/2026/art_609eacec1df0408ca0ecc3c1c8a3edca.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

1. 申报对象为在江苏省船舶与海工装备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3. 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及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所在地无评审权的需提交委托函。 4. 中级职称申报仅受理省属单位,其他地区人才需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 5. 申报资历截止202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等截止2026年3月31日。 6. 符合重大贡献、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等‘绿色通道’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1. 个人注册并填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份纸质及电子版)。 2. 所有附件材料需真实、准确、清晰,复印件需单位审核盖章。 3. 个人承诺书(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4. 论文需通过知网、万方、维普等渠道验证真实性。 5.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 6. 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提交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材料及任职文件。 7. 博士后需提交在站期间科研成果材料。

政策原文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6年度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https://gxj.taizhou.gov.cn/xwdt/tzgg/art/2026/art_609eacec1df0408ca0ecc3c1c8a3edca.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市各有关单位:

今年我市船舶与海洋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按照《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做好2026年度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国防科工〔2026〕170号)执行。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gxt.jiangsu.gov.cn),按要求注册并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所有申报材料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方视作有效申报材料;有效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到相应栏目。

各地、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抓紧部署,认真做好职称材料报审工作,并于2026年9月7日前,将符合申报评审资格条件者的《申报表》(2份)报送至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端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清,86839265。

    附件:关于做好2026年度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5日

上一篇:河北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评价
下一篇:青海省科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