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对象为在江苏省船舶与海工装备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3. 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及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所在地无评审权的需提交委托函。
4. 中级职称申报仅受理省属单位,其他地区人才需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
5. 申报资历截止202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等截止2026年3月31日。
6. 符合重大贡献、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等‘绿色通道’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