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对象为江苏省船舶与海工装备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2. 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及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所在地无评审权的需提交委托函,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受理。
3. 中级职称申报仅受理省属单位,其他地区无评审委员会的需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
4. 执行《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2号),具体条件在指定网站查询。
5. 绿色通道条件: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解决重大难题、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或部队转业人员首次申报可根据专业水平直接申报;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正高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