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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26.06.10
发布部门:北京市密云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www.bjmy.gov.cn/zwgk/gsgg/202606/t20260610_544562.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

1.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2.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3. 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需在2026年重新申报(资格期满终止)。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扶持标准,仅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及后续管理要求。

申报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电子版);2. 知识产权证书(非告知承诺制企业需提供);3. 近3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鉴证);4. 近3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及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5. 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6. 书面材料两份(左侧胶装,加盖公章);7. 电子材料:申请书PDF及《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密云区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s://www.bjmy.gov.cn/zwgk/gsgg/202606/t20260610_544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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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进度安排

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7日(星期五)、9月24日(星期四)。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密云区科委为准。

二、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三、认定申报及受理

(一)申报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二)受理

电子材料:申请书电子PDF版(网上申报系统下载)、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将两个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发送到kewgyk@bjmy.gov.cn),文件夹以公司命名。

纸质材料: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一份正本,副本请自行留存备查),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3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税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

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

5.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及本市《关于印发<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会〔2024〕30号)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模块进行报告报备,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信息放置在审计报告每一页的右下角。

企业应聘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事务所出具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相关报告未赋码的,不予受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研发费用归集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研究费用等数据应客观、准确。

(三)其他

市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单位或个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拨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监督电话。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联系人:冯老师010-69059336;张老师010-89037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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