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

发布时间:2026.06.10
发布部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http://nyncj.gz.gov.cn/gkmlpt/content/10/10850/post_10850602.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农业
  • 融资贷款补贴
  • 稳企稳岗
  • 扩产上规模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或审批;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免)税证明;经营正常且财务制度健全;贷款单笔规模不低于100万元;贷款专款专用并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供应商;贷款用途需符合农产品生产、加工、科研或服务范围;贴息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支付的利息;申报主体及其子公司需符合上述要求。不予贴息的情形包括:贷款用于股权投资、借新还旧、已获其他财政贴息、失信主体、无法持续经营、材料不全或虚假申报等。

扶持标准

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按同期同档次LPR计算且不高于实际执行利率;优先贴息农产品生产用途贷款;贴息期限按实际付息时间段计算(贴息期内到期贷款按实际付息期计算,未到期贷款按至2025年12月31日的付息期计算)。

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2. 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3,需贷款机构盖章);3. 人行征信报告(加盖公章);4. 贷款凭证(合同、拨款单、借据、利息单等,需盖章且相互印证);5. 其他佐证材料。格式要求:承诺书、申请表、征信报告合并为PDF(文件名含企业简称);贷款凭证按合同分笔扫描为PDF(文件名含序号、企业简称、贷款编号后4位);其他佐证材料合并为PDF。

政策原文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nyncj.gz.gov.cn/gkmlpt/content/10/10850/post_10850602.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现就开展2026年度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2026年度农业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对象包括:种业企业、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含)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代化美丽牧场、生猪产能调控场、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场户、育秧烘干项目建设农民合作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项目建设主体、食用菌产业主体,如在2025年中才获得以上资格认定的,自认定资格之日起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才予贴息。

种业企业,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所规定的种子、种畜禽、苗种等的种质资源保护、培育和生产经营等活动,有生产基地,并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是指经国家、省和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被列入国家重点、省重点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

省级(含)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代化美丽牧场、生猪产能调控场,是指经国家和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被列入国家、省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代化美丽牧场、生猪产能调控场名单的畜禽养殖场。

育秧烘干项目建设农民合作社,是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育秧、烘干设施新建、改扩建的农民合作社。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项目建设主体,是指广州市入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重点县(重点市)建设培育名单和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名单的运营主体。

食用菌产业主体,是指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范围涵盖且从事食用菌科研、育种、栽培、生产及初加工相关活动的经营主体或单位。

二、贴息贷款用途范围

对贴息对象符合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科研和农业服务性用途范围的贷款给予贴息。

(一)农产品生产。包括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用于本市农产品生产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采购以及支付种养生产地块地租。

(二)农产品加工。包括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的辅助于农业生产的农产品保鲜、加工、包装、储藏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用于本市农产品加工以及饲料、兽药和肥料加工的农产品、原材料采购。

(三)农业科研。包括用于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创办农业技术研究机构,开展与现代种业研究、农业科技研发、农业科技服务直接相关的设施建设及设备材料购置,用于本市科研的农产品采购。

(四)农业服务。包括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的辅助于农业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流通和信息化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

三、贴息期限

贴息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从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贷款到期日的实际付息时间段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从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的实际付息时间段计算。

四、贴息限额

贴息资金补助对象可获得财政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贴息利率按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且不高于贷款合同实际执行利率。财政贴息按当年度预算资金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对农产品生产用途的贷款予以优先贴息。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及贷款使用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如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应已依法取得许可或审批。种业企业须具有经有关部门核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且有生产基地。

(二)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免)税证明。

(三)经营正常,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四)保险机构、融资租赁机构提供的合法融资(租赁)服务可视同于贷款,产生的融资(租赁)利息可申报贴息。

(五)申报财政贴息的贷款单笔规模应在100万元以上。

(六)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贴息申报主体必须凭贷款机构开具的利息支付凭证申报贴息。

(七)贷款应专款专用,贷款应从贷款账户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八)符合贴息对象资格的申报主体可统一申报其全资子公司的符合条件的贷款贴息,子公司亦须符合上述申报要求。

六、不予贴息情形

(一)以贴息申报主体名义贷款,但以个人名义支付贷款利息的;以企业负责人个人名义贷款和支付利息的;贴息申报主体出资或控股的非全资子公司的贷款。

(二)贴息申报主体将贷款资金用于股权等投资的,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置换他行贷款的。

(三)同一个申报主体的同一笔贷款(一个贷款合同视为一笔贷款),已获得除市农业农村局以外的中央、省、市或区级财政贴息资金的,以及已获得3年市农业农村局贴息资金的。

(四)贴息申报主体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五)贷款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或贴息申报主体出现停工停产、拖欠员工工资、严重财务困难等可能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

(六)在中介机构核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经营情况、贷款情况、财务报表的,或经审核、审计认为佐证材料不齐全、不充足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七、申报流程和要求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已上线穗@i企(网址:https://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贴息申报主体于6月19日前登录穗@i企(查找路径:穗@i企-穗政通-政策超市-兑资金-搜索“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以单位法人用户登录,按照网页指引信息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一)按照《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了完整申报材料的单位,此次申报仅需在穗@i企上传《广州市2026年度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3)盖章扫描件,请确保与已报送的储备项目表格信息一致。

(二)未报送储备项目资料的单位,按照附件1—3要求提供完整申报材料。

八、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审核与兑现

我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申报材料、贷款用途进行核查,并视情况安排现场核查。审核通过的项目将在我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我局将组织核查并反馈。公示无异议的贴息资金将通过国库支付至相关申请单位。

九、责任追究

对在贴息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虚假申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视情况停止资金拨付或追回已拨付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申报材料清单

2.2026年度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承诺书

3.广州市2026年度贷款贴息申请表

点击下载附件1-3.docx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0日

(联系人:余剑泓,联系电话:86394932)

上一篇:广东省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
下一篇:江苏省双软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