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太原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6.06.11
发布部门:太原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s://sswj.taiyuan.gov.cn/tzgg/20260611/30303401.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高技术服务
  • 资源与环境
  • 文化领域
  • 金融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融资贷款补贴
  • 数字化补贴
  • 招商引资
  • 金融惠企
  • 扩产上规模
  • 配套资助
  • 品牌建设
  • 税收优惠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1. 申请验收主体为在库项目的建设主体。 2. 项目需已完成投资并投入实际运营,或建设进度达50%以上并取得相应票据。 3. 项目单位需完成规划建设内容,投入常态化运营并产生实质性消费拉动成效。 4. 分期建设的项目,各阶段工程完工且满足独立使用功能、安全防护、投入实际运营等验收条件时,可提出分段验收申请。

扶持标准

1. 验收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核心依据。 2. 通过验收的项目,市商务局、财政局按流程拨付资金。 3.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取消本阶段扶持资格并追回已预拨专项资金。 4. 支持方向包括场景打造、配套设备、运营设备等(详见附件1《专项资金列支范围》)。

申报材料

1. 《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及佐证材料。 2. 材料需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一式二份)并加盖红章和骑缝章。 3. 同步提报PDF电子版及Excel绩效目标表。 4. 分段验收需提供各阶段工程完工证明及运营情况说明。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太原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项目阶段验收工作的公告

https://sswj.taiyuan.gov.cn/tzgg/20260611/30303401.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试点城市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太原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商服发〔2026〕5号)、《太原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并商服发〔2026〕6号)等相关文件,现将试点城市建设项目阶段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验收主体

在库项目的建设主体。验收工作依申请开展。

二、验收时间安排

项目建设主体向项目建设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发改、民政、文旅、体育、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截至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

县级预验收时间截至2026年7月6日。

市级复审时间截至2026年7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报送预验收意见及相关资料,县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向本行业领域市级主管部门报送。复审工作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

2.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对照《关于开展太原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本通知”),对照相关要求认真编制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一式二份)加盖红章和骑缝章,同步提报PDF电子版。

3.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前期督导调研基础上,公开公正严谨认真组织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         联系人: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科(市政府主楼八层815室)段嘉伦张轶楠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  0351-4222796 4030517

 

附件:关于开展太原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太原市商务局

                                                               2026年6月11日

上一篇:武汉市科技助残创新技术产品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