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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发布时间:2026.06.11
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606/t20260611_4695762.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节能减排
  • 碳达峰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工厂或园区需满足《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绿色制造单位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申报工厂须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际生产;申报对象分为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重点行业按行业要求自评价,非重点行业按通用要求自评价;绿色工业园区按其评价要求自评价。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资金或政策扶持标准,但明确要求申报单位需通过专家评审,若发现数据或材料造假将从名单中移除并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按‘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择优推荐,并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

申报材料

需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申报表并完成自评价;提供佐证材料(无需第三方评价报告);现有绿色工厂和园区需准备自评价材料并按要求填报。

政策原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征集工作的通知

https://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606/t20260611_4695762.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绿色制造单位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本市2026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征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工厂或园区在满足《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绿色制造单位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愿的原则,按照相关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和进行申报。

二、具体申报要求

(一)新申报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申报工厂、园区请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省级”栏目下,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管理平台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不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申报绿色工厂的应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实际生产。申报对象分为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属于重点行业的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按照通要求进行自评价。申报绿色工业园区的单位按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进行自评价。

(二)现有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现有国家和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对照管理平台自评价要求准备自评价材料,后续将通知相关单位在管理平台中正式填报。

三、工作要求

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7月17日前在管理平台报送申报材料,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6年7月20日前将推荐企业通过管理平台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推荐,加大对企业、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力度,确保质量。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填报材料进行评审,如发现企业、园区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将从名单中移出,并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

四、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耿恩泽,010-55520946。

特此通知。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重点行业清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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