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揭榜单位应为江苏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跨区域联合攻关,联合揭榜需签订协议明确任务分工。
2. 项目申报须覆盖榜单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并经主管部门推荐,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及信用审查。
3.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4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人才可牵头或参与申报,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已有在研‘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不得牵头申报。
4. 同一单位及关联单位不得重复或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项目。
5. 申报材料需真实合法,严禁虚报、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