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发布时间:2026.05.22
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www.huhhot.gov.cn/bmxxgk/szfzcbm/sgyhxxhj_22404/fdzdgknr/bmgk/202606/t20260611_2012718.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数字化补贴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须为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企业,且属于六大细分行业(特色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加工、生物医药制造、农矿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制造、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2.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3. 企业不属于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 项目投入核算期为2024年10月18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合同、发票等开具日期须在此期限内。 5. 企业需按合同支付首付款后方可提请验收,公示后2个月内支付90%以上项目款。 6. 企业需在呼和浩特市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立项,签订改造合同并实施改造,或完成智能工厂、5G+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节点、平台建设、链式转型、两化融合贯标等项目。

扶持标准

1. 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的企业:补贴改造投入的70%,最高35万元。 2. 数字化水平达到三级的企业:补贴改造投入的50%,最高150万元。 3. 数字化水平达到四级的企业:补贴改造投入的40%,最高300万元。 4. 补贴计算基数根据纳税人类型和发票类型确定: - 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按不含税金额计算,未抵扣按含税金额计算;普通发票按含税额计算。 - 小规模纳税人:所有发票按含税价计算。 5. 补贴范围包括数字化诊断(最高3万元)、数字化改造相关软件(ERP、CRM等)、信息化服务(云服务费用)、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传感器、网关等)。

申报材料

1. 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项目评测验收申请书 2.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报告 3. 改造服务合同 4. 改造实施方案 5. 项目改造总结报告 6. 改造后自评估报告 7. 已完成投资明细表、发票及凭证 8. 数字化系统截图、运行界面照片等佐证材料 9. 全流程监督报告 10. 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验收材料(市工信局2份、旗县区工信部门1份)

政策原文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常态化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申报和验收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www.huhhot.gov.cn/bmxxgk/szfzcbm/sgyhxxhj_22404/fdzdgknr/bmgk/202606/t20260611_2012718.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旗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试点企业、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根据《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呼工信字〔2025〕54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项目验收流程、提升验收工作效率、畅通项目落地及资金拨付闭环管理,有序推进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提质提速建设,我市将推行常态化申报和验收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审对象

(一)在呼和浩特市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立项,签订改造合同并实施改造的试点企业。

(二)完成智能工厂建设的试点企业。

(三)完成“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建设的试点企业。

(四)完成工业互联网节点建设的企业。

(五)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企业。

(六)开展链式转型的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及试点企业。

(七)完成两化融合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DCMM评估、CMMM评估的试点企业。

二、申报及验收评审时间安排

2026年6月至11月实行月度常态化批次验收机制,每月1日—15日企业集中发起,地区工信部门接收项目申报材料。每月20日之前旗县区工信部门完成初审推荐,所有材料提交事项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全部办结。

三、申报及验收评审流程

(一)验收前置程序

项目实施完成、资料齐备后,试点企业及服务商须先行联系第三方监督机构,开展现场核查、资料核验、实施进度核实,由监督机构出具正式监督报告,作为项目验收必备前置材料,无监督报告不予受理验收申请。

(二)线上验收申请

取得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监督报告后,每月1—15日之间登录呼和浩特市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hssc.smarthohhot.com),在项目申报模块按要求上传全套佐证材料、实施资料及监督报告,线上正式发起验收申请。同时提交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验收材料(市工信局2份、旗县区工信部门1份)。

(三)地区工信部门初审推荐

     旗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于每月20日前报送正式推荐函至市工信局。

(四)评测验收

1.数字化改造项目,组织评测验收专家开展实地评测验收。

2.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5G+工业互联网、链式转型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选认定。

3.工业互联网节点、平台建设、各类贯标工作,组织专家开展材料审核及综合验收。

(五)社会公示

通过审核验收的单位,在呼和浩特市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六)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按我市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及拨付流程,有序启动奖补资金兑付工作,加快付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资金拨付闭环。

(六)专项审计与复核

按要求适时开展专项审计及验收复核工作,严把项目质量、资金使用关口。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紧盯试点收官时间节点。本次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将于2026年12月31日正式结束,所有试点项目务必抢抓2026年6—11月常态化验收窗口期,加快企业对接、现状诊断、方案落地、合同履约、项目实施及材料完善,坚决杜绝拖延滞后、逾期无法验收等问题,确保年底前全部清零收官。

(二)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各旗县区工信部门要常态化督导辖区项目推进,建立台账、倒排工期、督促提速;各服务商要主动靠前服务,协助企业补齐资料、整改短板、按期报验;各试点企业要加快改造实施进度,主动配合验收、审计及资金拨付相关工作。

(三)严格材料真实规范。改造合同、发票、收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须真实有效,发票开具时间、合同内容、付款信息保持一致,按验收指南规范整理报送。

五、联系方式

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4栋12楼1210室。

联系人:市工信局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冯莹

联系电话:4606766。

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人员:

赵彧禄15848105210 曹旭东13077936857

逾期未按时间节点报送、未按期完成改造验收的,不再纳入试点奖补支持范围。

 附件:

1.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补贴申报指南 

2.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指南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22日      

 

 

上一篇:江苏省特色领域“揭榜挂帅”
下一篇:罗湖区智汇未来孵化中心